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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电缆,罚!

2026-07-30 18:45:39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7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某电子配件批发部(下称当事人)因销售不合格电缆,被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电缆、没收被扣押的涉案不合格电缆281.3米、没收违法所得125.54元、处罚款6662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6日,根据线索,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标明为上海某电缆、河南某电缆15种电缆存在进货票据不全产品来源不明、质量存疑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缆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在没有查验相关营业执照、工作(身份)证明和对应产品批次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分别于2025年7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分四次一名自称为电缆销售业务员处购进标称为上海某电缆有限公司、河南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共15个规格型号的电缆用于销售。上述电缆经依法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有4个规格型号电缆分别被判定为不符合JB/T 8734.5-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5部分:屏蔽电线》标准、G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标准。

  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标准的电缆数量共计7卷(100米/卷,共计700米),货值金额为6662元,售出不符合标准电缆共计418.7米获取销售款项共计4038.28元,获取利润共计125.5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蒙慧娟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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