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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某电子配件批发部(下称当事人)因销售不合格电缆,被该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电缆、没收被扣押的涉案不合格电缆281.3米、没收违法所得125.54元、处罚款6662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6日,根据线索,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标明为上海某电缆、河南某电缆的共15种电缆存在进货票据不全、产品来源不明、质量存疑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缆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在没有查验相关营业执照、工作(身份)证明和对应产品批次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分别于2025年7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分四次在一名自称为电缆销售业务员处,购进标称为上海某电缆有限公司、河南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共15个规格型号的电缆用于销售。上述电缆经依法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有4个规格型号电缆分别被判定为不符合JB/T 8734.5-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5部分:屏蔽电线》标准、G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标准。

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标准的电缆数量共计7卷(100米/卷,共计700米),货值金额为6662元,售出不符合标准电缆共计418.7米,获取销售款项共计4038.28元,获取利润共计125.5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蒙慧娟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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